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山东塔吉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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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是针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质量管理法规,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制剂配制的全过程。

其目的是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制剂配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以规范制剂配制管理,确保制剂质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解说:1、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2、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3、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各部门及负责人、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且无交叉、无空白;

5、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解说:1.培训管理部门是否承担了对企业的全体人员进行了《规范》的培训的职责。

1.1是否制订企业各类的培训计划,内容是否详细、具体;

1.2是否按不同级别的培训对象分别制订培训计划1.3是否按不同部门分别制订培训计划2.培训教材、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方式是否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3.检查培训管理是否按规定实施?

4.检查企业全体人员是否均建立了个人的培训档案,个人的培训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未经该岗位培训的人员是否不得上岗?

5.是否建立了培训考核制度。

5.1每次培训后是否均进行了考核,是否有考核记录或考核试卷。

5.2考核不合格者是否进行了追踪培训及考核。

6.是否建立了培训效果的评价制度,以便日后巩固或改进;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解说:1.生产区与行政区与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

2.厂区人流、物流是否分开,如不能分开是否互相影响,是否便于物料运输!

3.厂区道路是否使用整体性好、不发尘的覆面材料。

4.是否有露土地面,是否有相应的绿化面积。

5.锅炉房、危险品库等位置是否适当。

6.厂区是否有垃圾、杂草、痰迹。

垃圾是否集中存放,生活、生产垃圾是否分开存放!

是否有垃圾处理设施,位置是否适当?

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解说:1.各功能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2.洁净级别的划分是否符合GMP规定;

3.不同功能间的设置,其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

4.生产、贮存区域是否成为人流、物流的通道;

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解说:1.设施是否符合相应的文件规定。

2.现场是否有效。

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解说:1.洁净室(区)竣工验收文件及有关材质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2.洁净室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如不呈弧形,应有相应措施。

如清洁规程、清洁记录、现场清洁等。

3.洁净室(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其存放地点是否对产品造成污染,并限定使用区域4.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是否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对加工生产不造成污染。

5.净选药材的厂房是否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第十二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解说:1.生产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2.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蒸、炒、炙、煅等厂房是否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

3.储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4.储存区的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的存放是否有能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是否根据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性质和质量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第十三条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

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解说:1.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净化;

2.是否对洁净室的空气规定监测周期。

3.根据验证结果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监测,并记录;

4.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何循环使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5.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第十六条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十七条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条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解说:1.洁净室地漏材质是否不易腐蚀,内表面是否光滑、不易结垢。

地漏表面是否加密封盖(一般为不锈钢),且开启方便,是否有能防止废水、废气倒灌的液封装置。

2.洁净室内与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卫生器具和排水设备的排出口以下部位是否设水封装置。

第十九条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中药材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

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解说:1.出膏及常压浓缩操作是否有防止污染和交差污染等设施?

2.排风设施是否防止昆虫、灰尘等进入?

第二十四条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解说:1.非无菌药品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回风?

2.检查压差指示装置,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3.捕尘设施是否有有效的防止空气倒灌的装置?

第二十五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解说:净化处理效果,是否经验证确定符合生产要求;

第二十六条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

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解说:是否有捕尘设施,并是否有防止室外空气倒流的装置;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

解说:无菌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的阳性对照等是否分室进行。

第二十九条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四章设备第三十一条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解说: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工具表面是否光洁、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2.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3.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表面是否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

4.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

输送泵等是否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是否尽量减少连(焊)接处。

5.过滤器材是否吸附药液组分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6.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是否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四条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

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

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

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

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解说:1.储罐是否有放空管,通气口是否安装有疏水性过滤器?

2.分配系统的管路和有关部件是否保持倾斜并设有排放点,以便系统在必要时完全排空。

3.分配系统的设计是否考虑安装各取样阀的位置。

4.储存与分配宜采用循环方式。

5.使用点使用软管,应检查软管是否积水,是否直接放在地面,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6.储罐和管道是否按验证结果规定了清洗灭菌周期?

7.管道的设计和安装是否避免死角、盲管。

8.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是否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是否有维修计划,计划是否包括水系统的操作规程、关键的质量项目和运行参数(包括关键仪表校验)的监控计划、定期消毒/灭菌计划、设备部件预防性维护的内容、机械系统和运行条件变更的管理办法。

维修计划是否包括维修内容、频率、记录及归档办法。

第三十五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三十六条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

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解说:1.设备是否有状态标志的规定;

2.生产设备是否制定有维修、保养规程,并规定有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并有相应的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

3.非无菌药品的干燥设备进风口是否有过滤装置,出风口是否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第三十七条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物料第三十八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解说:1.是否制定了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2.是否规定了必须在经企业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

3.库存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保管是否按规定方法定期养护,防止害虫、霉菌的污染。

是否有详细记录。

4.是否有有效的防止昆虫、鸟类、鼠类等动物进入的设施;

5.是否有有效的通风、降温、除湿设施及温、湿度监控仪器。

6.物料是否按批发放使用,发放物料是否按物料入库时间顺序先进先出。

7.原料、辅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

第三十九条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解说:1.是否规定物料须按国家药品标准/企业内控标准(包括非药用辅料、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原料、辅料是否按批取样检验3.取样后是否标明取样标记。

取样方法、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直接进入洁净区使用的物料,取样后的物料包装是否能保持严密,防止物料被污染!

第四十条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二条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

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解说:1.是否按规定严格分区域(库房)存放。

2.不合格的物料是否专区存放,是否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处理过程是否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第四十三条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

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

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

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解说:1.需要在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及避光等条件下储存的物料、中间产品(如浸膏)和成品,是否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是否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

2.其降温、除湿、通风、避光等设施是否有效,监控(温度、相对湿度)记录内容是否详细、完整。

3.挥发性中药材的包装是否密封,是否储存于阴凉库内。

4.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是否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净药材是否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分库存放!

第四十四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解说: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材)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

是否执行双人双锁管理?

2.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3.贵细药材的储存条件、管理规定等同于毒性药材。

4.毒性药材、易燃易爆等药材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标有明显的国家规定标志。

第四十五条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

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四十六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解说:1.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印制前的设计样稿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批准后印制;

2.印制后的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凭质量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发放、使用。

3.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供应商的确认及印刷模版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十七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解说:1.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由专人保管、领用?

2.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按品种、规格专柜(库)存放,是否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是否按照实际需要量领取;

3.标签是否计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

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是否与领用数相符!

4.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是否由专人销毁,销毁是否有记录!

是否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由专人销毁。

第六章卫生第四十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解说:项目是否具体、可操作,包括:清洁范围,清洁实施条件及程序,清洁所用设备、设施或器具,允许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及配制方法,清洁、消毒频率与方法,评价,清洁人、检查人等。

第五十条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

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

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

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

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条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解说:1.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的操作人员数量及进出手续是否有明确规定!

2.进入洁净室(区)的外来人员(服务、维修、检查指导)是否有批准、记录、监督、指导的规定。

3.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卫生学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及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第五十四条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

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解说:洁净室(区)是否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消毒周期;

第五十六条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七章验证第五十七条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解说:1.是否制定药品生产验证管理规定;

2.是否建立企业的常设验证组织机构,职责是否明确;

3.是否制订总验证计划,内容是否包括详细的验证工作时间表,以及与计划有关的责任、所有验证项目和程序等。

4.是否按总验证计划组织实施。

5.是否按总验证计划制定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设备清冼以及变更控制等验证方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6.关键设备及无菌药品的验证内容是否包括灭菌设备、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

第五十八条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五十九条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

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解说:1.每个验证项目的阶段验证工作完成后是否有总结报告,是否对验证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纳入验证文件归档!

2.验证文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章文件第六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第六十二条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解说:1.工艺规程数量是否能满足企业产品生产要求?

2.工艺规程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定药品标准要求。

3.工艺规程内容是否完整。

提出的参数与指标等是否确切?

4.生产工艺规程是否包括中药材前处理、中药制剂生产和包装三大工序?

5.工艺规程中的工艺条件、物料平衡的收率指标值与限度范围、贮存条件、内控质量标准等参数是否经验证确认?

6.标准操作规程的数量是否齐全?

7.标准操作规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8.批生产记录是否能反映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和质量的全部作业活动。

9.批生产记录是否具有质量的可追踪性。

第六十三条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第六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

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